危險廢棄物暫存間的防滲要求:
一、設計依據(jù): 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2001)。 2.《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2008)。 3. 《工業(yè)固體廢物貯存場技術規(guī)范》(hjt 226-2012)。 4. 《醫(yī)療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工程技術規(guī)程》。 5.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與修復技術規(guī)范(試行)》。 6.《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各類危險廢棄物暫存間的設計和建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新建的危險廢棄物暫存間。 (2)改建或擴建的危險廢棄物暫存間; (3)現(xiàn)有已建成的危險廢棄物暫存間的改造。
三、術語及定義 下列名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3.1 防護設施 在可能發(fā)生液體浸透的區(qū)域,應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圍護結構將地面分隔為相對獨立的空間,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進入地下室內(nèi)造成浸蝕危害;在可能產(chǎn)生氣體逸散的區(qū)域,應采取相應的排氣措施以降低有害氣體的含量并防止逸散到其他區(qū)域而造成危害等。 3.2 防滲透層 應設置于建筑物底部或其他部位用于保護地面的材料層或構造層稱為防滲透層。 3.3 地表水位 在一定時間內(nèi)允許達到的水位稱為地表水位(簡稱地坪)。 3.4 地基基礎 設計時應考慮的基礎類型有天然地基基礎、樁基承臺以及人工挖孔注漿地基基礎等形式。( 3.5 建筑高度 建筑物的總高度超過10米時稱超高層建筑。 3.6 結構構件 根據(jù)使用功能的不同可分為梁式結構構件和非梁式結構構件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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